1夜3次郎 吃到未成年的下場超慘....
2017/08/22 12:5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少女小娟(化名),林男把小娟帶回家後,兩人1個晚上就發生了3次性行為,小娟的家人發現,林男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但林男只繳了第1期的錢就沒再給,被小娟家人提告性侵,橋院審理後,判林男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去年10月間,林姓男子結識尚未滿14歲的小娟後,兩人交往還不到1個月,小娟就被林男帶回家過夜,當晚,林男便與小娟與生性行為,一夜間還連續發生3次;事後,小娟被家人查覺言行有異,小娟才坦承交男友,還跟對方發生性行為。
家人帶著小娟前往醫院驗傷後,約林男出來談判,林男願意分期拿出30萬元和解,只求對方不要提告,小娟家人同意後,林男先繳了第1期的金額後,到繳第2期時便賴帳不繳,還避不見面,小娟家人因而提告性侵告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林男曾有過妨害性自主前科,曾被判刑4年4月定讞,出獄才2年多,又犯下性侵案件,雖然他事後深感悔意,但仍屬累犯,判他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