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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獲准登記人團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獲准登記為人民團體。圖為員警於抗爭期間駐守立法院的畫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獲准登記為人民團體。圖為員警於抗爭期間駐守立法院的畫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08/09 19:53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由於現行法令規定警、消人員僅能組織協會,「警察工會推動會」日前於內政部獲准登記為人民團體「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簡稱警工推)。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指出,警工推依照一般人民團體形式登記成立,但仍須由該主管機關根據利益迴避等原則,認定現職員警是否可擔任協會理事長等職務。

自太陽花學運開始,由於馬政府調度大批警力至立法院、行政院等機關戒護,並密集排班導致許多員警過勞,甚至下令要求警方強力驅離、鎮壓抗爭者,造成不少員警與學生發生衝突而掛彩,警界內部後續出現檢討的聲音,也因此有了警察工會推動會的雛形。

警工推理事長葉繼元指出,他們於8月4日獲內政部核准登利為人民團體,警公推從於網路上倡議推動警察組織工會,到後來具體組織化變成「警察工會推動會」,以推動「工會法」修法,後來不少人認為主張警察具有團結力量及勞動權,因此希望能成為正式團體。

葉繼元說,因法規限制警察組織工會,因此先退一步申請為人民體組織協會,繼續推動相關業務,包括警界內部的不合理待遇、內規或不合理懲處,並針對合理業務績效要求改革,協會允許現職員警或民眾加入,讓警界更符合人民意見,不致片面接受上級指示。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在協調警察成立工會的過程中,其實考試院態度比較反對,反而是內政部、警政署的態度比較正面,他推動修「工會法」及體制改革,希望清楚劃分常任文官與具備勞工性質的警、消人員,而非用公務員的帽子限制警消的結社、協商權利。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指出,警工推依一般人民團體申請程序獲准登記,由於「公務人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職,考量到利益迴避及特殊權利義務關係,公務員若要兼任協會理事長,需獲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同意,未來修法會採更寬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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