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不滿被搜索 向移民署求償近2千萬遭駁回
2017/08/09 12: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人力仲介曾獲勞委會評選為A級公司,老闆夫婦卻被檢方認定剝削外籍勞工,被害人也要靠同鄉接濟才有食物可吃,遂被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並建議法官求處重刑;但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無相關犯行,判決無罪,即便檢方上訴二審仍遭駁回定讞。
夫妻不甘受害,主動向法院對專勤隊所屬上級單位移民署求償近2千萬國賠,法官則以未先向被告申請國賠、罹於時效等理由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移民署專勤隊101年查辦夫妻時指出,兩人遭印尼籍A女控訴藉「還清20萬仲介費」為由,逼迫連續工作9個月,另名B女說,則來台工作約4月時間,卻被以「實習」為由,僅獲得3100元薪資。檢方偵查期間時再控,被害外傭休息期間僅能以「腳對腳」方式,蜷縮在2坪不到的陽台休息;雇主甚至假好心企圖用「假還護照、真報逃逸」方式,向警方報案逮人。檢方102年4月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夫妻。
一審合議庭審理期間查無2名外傭指控犯行,對被告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二審,仍遭駁回定讞;自覺無辜的夫妻因而反向移民署反擊,提告國家賠償,要求賠償1870萬8千元並登報道歉2日。
夫妻認為,全案歷經3年7月的司法訴訟才獲清白,期間造成公司以及兩人財產與非財產上損害,雖經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仍被移民署依「執行公務」為由拒絕賠償,才轉向法院遞狀對移民署索賠。
法官審酌,告訴人未主動提出移民署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立證明文件,且經調查,被告從未收到申請協議或請求發給不成立證明之相關文件,而認定告訴人未依國賠法先進行應有程序;另,告訴人提告動作也已罹於時效,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