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推算」酒測超標 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2017/08/02 08:3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騎士上午九點多外出,半小時後發生車禍,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辦案單位回溯推算他騎車時,應為0.2585毫克,比法定標準多出0.008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雄高分院指酒精代謝會因人體重、年齡等不同,認定在誤差範圍內,判決無罪定讞。
據了解,104年7月4日晚上八點,蔡在高雄市仁武區親戚住處飲用啤酒。隔天上午9時30分騎車外出,半小時後行經澄觀路與澄仁路口時,不慎與同向前方由楊姓騎士擦撞,雙方均人車倒地受傷。
上午11點15分,蔡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辦案單位引用交通部研究報告,回溯推算他剛開始騎車時酒則值為每公升0.2585毫克,超過0.25毫克法定標準,涉嫌公共危險罪,並被高雄地院簡易庭判處徒刑三月,併罰金一萬元。
蔡不服上訴後,簡易上訴庭理後大逆轉,改判他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被高雄高高分院判決駁回而確定。
合議庭法官認定無罪理由為,若採用標準檢驗局檢測標準,有可能低於0.25毫克,況且辦案單位回溯推算僅超標0.0085毫克,卻未考慮性別、年齡、體重等因素,無法排除誤差的可能性,因此認定罪證不足。(13:2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