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纏訟12年…前金檢局長判6年 又遭撤銷重審
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在「股市禿鷹案」因圖利罪判6年,判6年徒刑,但今天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纏訟12年的股市禿鷹案,金管會第一任檢查局長李進誠被控,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股獲利等不法,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李進誠觸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6年徒刑,今天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沒說明李進誠違背何項「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而圖利他人;其次,更二審也沒仔細計算李進誠圖利林明達、陳俊吉二人的不法獲利金額和範圍,因此要求高院重新審理。
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於94年起訴指出,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涉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股獲利,並洩漏調查局有關勁永資金查核資料,提供給聯合報前高姓記者報導,以配合禿鷹摜壓勁永股票下跌,並將查黑中心書寫調查禿鷹的名單交給林明達,提醒他已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