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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公司董座老母「討欠薪」 與兒對簿公堂

    建設公司董事長母親告兒子,求償給付聘她當總經理的薪資,新竹地方法院判全案駁回。(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建設公司董事長母親告兒子,求償給付聘她當總經理的薪資,新竹地方法院判全案駁回。(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2017/07/26 21:4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豪門生變,母子反目成仇!一家建設公司董事長母親自稱,兒子聘她當總經理,事業成功後卻將她一腳踢開,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控告兒子,求償給付薪資,兒子則反控母親誹謗,法官因查不到黃婦上班的具體證據,全案駁回。

    黃姓婦人指控,94年起,兒子聘僱她為總經理,直接向擔任董事長的兒子負責,公司內部估驗計價程序須層層核章,上面也有她在總經理欄位用印或簽名「郭媽」。沒想到,兒子卻在103年9月開會,無預警要求她離職,案經苗栗縣勞資關係協會兩度調解破局,她提告要求兒子應付45萬5333元的積欠薪資。

    兒子郭男則說,公司未設總經理一職,之所以按月固定匯錢至母親帳戶,僅是孝養之舉,雙方無勞動契約,母親既不受他指揮監督,也不用打卡,經常出國旅遊也不用請假,進出公司來去均隨己意。

    郭男說,母親甚至還曾造謠生事,說身為建設公司負責人的他,近幾年為奪取公司主宰權及近10年來累積的龐大財富,竟不顧倫常,忤逆含辛茹苦將他撫養長大的單親媽媽,訴請法院查封她住的透天厝,意圖收回己有,且將在公司工作多年的母親逐出,拒發資遣費等等。

    為此,郭男不得已對母親提起刑事誹謗告訴,日前已由苗栗地檢署偵結起訴。上月郭男也為了討回由他出錢、母親在開的BMX X5轎車,向苗栗地院民事庭提起告訴,法官也判郭男勝訴。

    法官調查,黃婦雖引用勞動契約或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求給付積欠工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共45萬餘元,但黃婦提供勞務的對象,是設於新北市新莊區的另一個事業體,而非兒子的公司,加上黃婦主張的說明及舉證程度尚有不足,無法證明母子間有僱佣關係存在,因此駁回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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