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鎮長浮報公款貪污 板院判13年
2009/05/12 14:11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縣三峽鎮長陳佳烜自91年間積欠花店老闆曾國基金錢40多萬元,指示屬下向曾某採購公務紅白帖所需花圈、花籃與罐頭塔等機會,浮報請款,除還清債務,更詐取公款236萬多元,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某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百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法院認定詐取公款近277萬多元,基於陳佳烜妻子陳賴秀桃已償還236萬多元,因此尚須向陳佳烜等被告,追討犯罪不法所得40萬多元。
陳佳烜妻子陳賴秀桃遭判處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鎮公所行政室總務鄭念益 2年,褫奪公權2年,花店老闆曾國基4年,其妻黃婉婷徒刑2年,緩刑3年,夫妻皆褫奪公權1年;全案尚可上訴。
檢調在追查一起土方業者弊案,進而查出此案外案,檢調發現,陳佳烜自2002年擔任三峽鎮鎮長,由於積欠開設榮肆花店老闆曾國基40多萬元,又鎮公所須支應平日一些公務紅白帖,需要花圈、花籃、罐頭塔,指示屬下鄭念益向榮肆花店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