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詐保嫌犯王忠義獲釋 最高院二度發回重裁
2017/07/20 13:0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王忠義被控殺母詐保,被台中高分院以罪證不足為由無保釋放,台中高分檢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中午2度撤銷台中高分院無保裁定,認為今年6月首度撤銷台中高分院對王男無保裁定後,該院至今仍未傳喚鑑定人、也沒重新調查王男有無羈押必要,二度撤銷發回重裁。
最高法院指出,台中高分院只根據台大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就認定王忠義罪嫌不足、無保放人,交保理由不夠完備,今年6月已要求台中高分院重查,但該院仍未仔細調查和檢視王男應否無保釋放,因此二度要求台中高分院重新評估本案是否有羈押必要,以及應否具保或無保釋放。
檢方起訴指出,41歲的王忠義在父親過世後3個月,替70歲母親王蔡秀猜投保1年期「微型個人傷害保險」,保額50萬元,103年10月5日傍晚,王母在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淹死,驗屍後死亡證明書登載為「意外」死亡。
同年11月,王忠義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向南投地檢署查詢死因,檢察官認為有異,104年3月約談王後釋回,王於同年4月5日擬搭機赴印尼,在桃園機場被捕,檢方隔天聲押獲准。
一審時南投地院認為王母肩、背處皮下出血,顯示是被人強壓浸水造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王忠義無期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根據台大法醫研究所的鑑定意見,認為王母是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導致溺斃的成分居大,沒有明確證據顯示王母因加工致死,今年4月12日無保釋放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