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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哭! 遭同房獄友摸鳥、襲胸 他最終無奈撤告

在台南監獄服刑的小剛遭同房獄友摸下體與胸部,檢查官提起公訴後,法官卻認定是性騷擾,不是趁機猥褻。(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在台南監獄服刑的小剛遭同房獄友摸下體與胸部,檢查官提起公訴後,法官卻認定是性騷擾,不是趁機猥褻。(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2017/07/07 23:5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在台南監獄服刑的小剛(化名),自稱在睡覺時疑似遭到同房獄友曾姓男子摸下體與胸部洩慾,他以當時有吃安眠藥為由,對曾男提告趁機猥褻,檢察官提起公訴,不過,法官認為,小剛還能起來上廁所,並沒有達到趁機猥褻的條件,所以不受理公訴,僅有騷擾意圖,是告訴乃論罪,小剛最後只能無奈撤告。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9日,小剛在二舍下13房睡覺,從晚上9點50分到10點25分,有長達半小時時間遭到睡在旁邊的曾男撫摸肚子、胸部與下體,每次撫摸時間都是幾10秒鐘,加上他又吃安眠藥,所以認為曾男有趁機猥褻行為,由於趁機猥褻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提起公訴,沒想到案件送到地方法院卻翻盤。

小剛在審理時曾說,他在睡覺前有服用幫助入睡的睡前藥,但睡覺中若想要如廁,仍可以起床上廁所,不會有全身軟弱情形;從監視器拍攝畫面也發現,10點29分時小剛還起床上廁所,再回原位躺平睡覺,沒有行動障礙情形。法官認為,這可見小剛服用的助眠藥物不會讓小剛昏迷、無力,也有能力抗拒,因此認定獄友是性騷擾,不是趁機猥褻。

非告訴乃論罪到了法院變成告訴乃論罪,最後小剛撤告,沒再對曾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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