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公司藏斧頭 亮一下被判拘25天
陳男吵架亮出斧頭威嚇,遭士林地院判拘25天。(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陳姓男子上班時與江姓男子起口角,竟從自己辦公桌下拿出一把斧頭,邊揮邊走向江男,嚇得同事上前攔阻,江男才趁隙搶下斧頭。士林地院認為,陳男拿斧頭揮舞,已涉犯強制罪,依強制未遂罪判拘25日,可易科罰金2萬5000元。
判決指出,陳男在北市內湖科學園區上班,江男則是隔壁間公司員工,兩人因細故發生爭執,陳男竟走回自己座位,拿出一把斧頭,邊揮邊走向江男。
一名女同事見狀,趕緊上前拉住陳男制止,江男便趁他分心之際,衝上前搶下斧頭,兩人進而發生扭打,江男事後持診斷證明提告傷害,陳男遭判拘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檢方偵辦時,認為陳男拿斧頭揮舞實在太誇張,另依強制未遂罪將他起訴。
陳男辯稱是因江男要闖進他的公司,才會拿斧頭防身,實際上沒有揮舞恐嚇,但法官認為,江男當時只站在公司門口沒有進入,且女同事沒必要誣陷自己同事,卻仍證稱陳男有揮舞,因而認定犯行,判拘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