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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河水違法?男工人私抽基隆河水洗車被依竊盜罪起訴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謝男偷取河水使用,已涉竊盜罪,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謝男偷取河水使用,已涉竊盜罪,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2017/06/25 10:4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7歲謝姓工人去年4月12日開著工程公司的灑水車到新北市瑞芳地區,利用車上的抽水設備到基隆河支流抽水儲存,並供工地灑水及洗車使用。附近的居民發現,拍照檢舉。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謝男偷取河水使用,已涉竊盜罪,將他起訴。

謝男到案後,向檢察官表示,自己並不知道河水不能抽取,所以才會用抽水設備抽水,根本不知道違法。謝男的王姓雇主則承認,有請謝男自行找水源,運回工地,供洗車及灑水用。

檢察官認定,謝男用抽水設備,大量抽取河水使用已經違法,將他起訴。

柯林宏律師表示:水資源如同國有地之概念,所有權屬於國家,謝姓被告一次抽取大量水源,用於工程工地上,在沒有申請水權使用下,盜用水資源屬於竊盜罪,而一般民眾若是少量的使用河水、溪水若在合理範圍內(如野炊、洗衣),則無須擔心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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