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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鴿不請自來 男占為己有判罰且須歸還

2017/06/20 11:4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張姓養鴿人士105年6月某日,在其位於新北市鶯歌區鴿舍內,發現飛來一隻「黑斑白鼻」種鴿,內行人一看就知價值不斐(新北市鴿主以約20萬購入),因鴿腳環有聯絡電話,張某電話探詢黃姓鴿主,黃某直覺對方是要索取一成手續費,回說價值3萬元,張某竟然就不歸還,法官認為他有侵占入已之意,依侵占遺失物判決罰金1萬元,並追繳該種鴿,或追徵其價額。

判決書指出,張姓被告坦承,黃某的種鴿在105年6月4日飛到他的鴿舍,打電話給黃男時,黃男說不要了,他就拿到公園放飛。

但黃姓失主說法顯然不一樣,他說,6月4日發現手機有一通未接電話,回撥後,張男說他拾獲一隻種鴿,發現是一隻好鴿子,他要自己養,約10天後他又打給張男,希望張男還他鴿子,並說該種鴿價值約3萬,他是因為對方可能是要索取一成手續費,所以故意報少,電話中表示,如可以拿回鴿子他願意花3000元,可是張男還是不願還,他才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該案失主報案後,員警打電話給張男,張男說有拾獲鴿子,但失主說不要了,他已送到動保單位。張男對失主說是拿到公園放生,對警察說送到動保單位,顯然互相矛盾,都是卸責之詞。

而失主對於種鴿甚為珍惜,且一再聯繫張男返還之事,最後還報警處理,張男是台中市人受雇到新北市鶯歌區專業照顧鴿舍,對於種鴿價值有一定的了解,張男侵占遺失物罪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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