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黑心錢做善事 彰化檢揪環保公司違法收有害廢棄物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南部資源回收廠焚化爐爆炸案衍生案外案,中部地區1家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害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涉嫌回收處理有害事業廢棄油料,彰化地檢署指揮環保局等人員,同步搜索這家位在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工廠和雲林縣辦公室,當場查扣200桶共約40多公噸的易燃性的有害廢棄油料,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蔡姓負責人和林姓經理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該公司長期捐助弱勢,關懷線西鄉、伸港鄉低收入戶和清寒國小國中學童獎學金,捲入涉嫌違法代清運處理廢油官司,當地居民深感訝異,賺非法錢做善事,讓人難以置信。
上個月中旬,環保局稽查人員進入彰濱工業區的工廠稽查,發現廠內堆置大量不明的鐵桶,開桶逸散出濃厚刺鼻的臭味,廠方人員辯稱鐵桶裝的是廢塑膠熔解時要使用的「物質原料」,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單據佐證,稽查人員強烈懷疑事有蹊蹺。
稽查人員採樣「物質原料」帶回化驗,經檢測結果發現,閃火點小於40℃,為易燃性有害的事業廢棄物,並非什麼「物質原料」,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即涉嫌違法,環保局根據檢驗報告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施教文、朱健福等人,昨天指揮環保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線西分駐所、芳苑分局等相關單位人員,兵分2路同步搜索線西和雲林辦公室,當場查扣帳冊與收受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資料。
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業者命名的公司名稱和營業項目,乍看很容易讓人誤認,可以從事回收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該公司的彰濱廠區是廢塑膠熔解工廠,在沒有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許可證的情況下,不能回收處理有毒的廢油。
江培根表示,查扣的40多公噸有害廢油,環保局會要求業者提報銷毀計畫書,避免造成2度環境污染。
去年12月2日,高雄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焚化爐爆炸案,當時,高雄檢察署率保七警察總隊與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環保署南區、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等單位,分別搜索南投市和高雄市等多家公司,其中,位在南投市的公司被查出該公司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交給中部地區1家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檢警掌握線索展開後續追查,今天宣佈將這家環保科技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和高階幹部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