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資深媒體人評論馬案 北檢今晚發819字聲明

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7/06/12 20:1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現於台北地院審理中的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日前馬英九出庭時準備4千字聲明,猛批「檢察官治國」、「檢察官誤國」,此舉引來台北地檢署連續3篇措辭強硬的聲明回擊;《風傳媒》總主筆、資深媒體人夏珍,為此撰文評論「馬英九好大的膽子 槓上檢察官!」,北檢今晚針對此文,以新聞稿發出聲明澄清。

北檢澄清新聞稿「聲明」全文如下:

有關某人士於民國106年6月9日撰文稱「馬英九好大的膽子槓上檢察官!」乙文,混淆「本署起訴被告馬前總統英九涉犯洩密等案件」及「柯建銘自訴馬前總統英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二案之訴訟事實,為免誤導社會公眾,特予說明如下:

一、有關某人士日前所撰「馬英九好大的膽子槓上檢察官!」一文,開篇稱「前總統馬英九為了王柯關說案……,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馬英九一不做二不休,二審開庭他準備了四千字聲明......」等語,並語評「從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的角度,馬英九洩密案不也是一審無罪嗎?檢方又何須再上訴?」云云。該文所指「一審無罪」案件,應係指立法委員柯建銘向法院自訴前總統馬英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上述案件為「自訴案件」並非「公訴案件」,訴訟當事人為柯建銘及前總統馬英九,一審判決係柯建銘向法院上訴,本署檢察官並未提起任何上訴,該文指「檢方又何須再上訴?」,所指述之事實犯有嚴重錯誤。

二、該文又指「難不成原告可以漫天開罵?檢方加碼助拳,而被告不能有效防守?」等語。若此非指柯建銘上述自訴案件,而係另指本署起訴之被告英九涉犯洩密等案件,則該公訴案件還在一審審理,並非該文所載為「二審開庭」中。該文混淆二件不同之案件及當事人,錯引夾敘「檢方又何須再上訴」、「檢方加碼助拳」等情節,以之混淆指摘本署,可謂為「張飛打岳飛」,將風馬牛不相及之事硬混為一談。

三、該人士雖再指教本署應勿「批評至,必反之」。實則,因網路科技發達及社群媒體紛起,「偽資訊」及「假新聞」氾濫充斥,「積非成是」、「眾口鑠金」的擴大、蔓延效應已遠大於過去,今年4月臉書(Facebook)宣布投入1400萬美元(約新臺幣4.2億元)基金贊助新聞誠信計劃,就是為防堵偽資訊操弄社會。2300年前春秋時期,孟子為端正視聽即言:「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章句下),道理即此。況於今日之資訊年代,資訊倘有扭曲案件事實或誤導大眾,本署斷無不予回應並嚴正指明之理,以免形成「曾參殺人」等歪曲輿論之情勢,故澄清如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