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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募款真搶錢 惡男專挑女學生下手

男子佯裝大學生在淡水捷運站搶奪女學生財務,士林地檢署依搶奪等罪將他起訴。(記者王宣晴翻攝)

男子佯裝大學生在淡水捷運站搶奪女學生財務,士林地檢署依搶奪等罪將他起訴。(記者王宣晴翻攝)

2017/06/02 14:5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男子佯裝大學生,在淡水捷運站隨機搭訕女學生,藉口慈善團體募款,卻趁女學生掏出錢包瞬間伸手搶走,檢警追查,至少有3名女學生受害,得手3000元,士林地檢署依搶奪等罪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劉男(35歲)今年4月17日一早,利用通勤尖峰時間,在捷運淡水站隨機挑選上12歲吳姓女學生,尾隨到監視器死角後,上前佯稱募款、販售愛心筆;女學生面露難色不想購買,但劉男死纏爛打,她因趕時間,打算掏出100元打發,劉男卻趁機把手伸進錢包,抽走400元後逃逸。

劉男食髓知味,同月25日一早再到捷運淡水站尋找目標,選上17歲的洪姓女學生,又以同樣手法行搶,這次得手2000元。

警方獲報後,循線查出劉男在淡水租屋,同月26日持拘票前往埋伏,趁他出門買晚餐時拘捕;劉男落網後承認犯行,供稱因缺錢花用,才會鎖定較易下手的女學生行搶。

檢警追查更發現,劉男在同月1日下午,也在捷運淡水站附近找上另名12歲洪姓女學生,佯稱慈善團體募款,遭洪生拒絕後,改口要換鈔,拿了500元、100元各1張後,請洪生在原地等待,但劉男離開後再也沒現身,洪生才驚覺受騙。

士林地檢署認定劉男犯搶奪2次、詐欺1次,依3罪將他起訴,另因他是累犯,犯案對象又是未成年者,建請法院依《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並沒收犯罪所得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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