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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三」同床衣衫不整 無性交畫面不算通姦

林姓女子被拍到與已婚林姓男子同床且衣衫不整,雙雙挨告妨害家庭。(情境照)

林姓女子被拍到與已婚林姓男子同床且衣衫不整,雙雙挨告妨害家庭。(情境照)

2017/06/01 17: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只拍到男女同床,衣衫不整,不構成通姦!林姓女子被拍到與已婚林姓男子同床且衣衫不整,雙雙挨告妨害家庭。基隆地檢署認定,照片未顯示2人有任何親密或性行為畫面,不構成妨害家庭罪,處分2人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40歲已婚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凌晨3時許,被拍到與小他4歲的林姓女子同床。2人不僅被拍到衣衫不整,還被林妻發現一團疑似沾有2人體液的衛生紙團。林妻因此證據,控告2人通姦、相姦罪。

檢察官調查時,林女解釋,她當天在林男住處替林慶生時有喝酒,因酒後不開車才睡在他家,未與林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認定,林妻提供的照片,並無親密舉動與發生性行為的畫面,只能顯示2人同床,且衛生紙只驗到林女的DNA,並無林男的DNA,無具體事證佐證2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構成妨害家庭罪,遂處分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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