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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當二房東供賣淫 要求小姐買消夜作佣金

    北市一名女子租套房轉租中國籍女子賣淫,遭逮後發現,她要求應召女提供晚餐與消夜作為報酬,台北地院判她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記者溫于德攝)

    北市一名女子租套房轉租中國籍女子賣淫,遭逮後發現,她要求應召女提供晚餐與消夜作為報酬,台北地院判她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記者溫于德攝)

    2017/05/31 13: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女子租下2間空房後,再分別轉租給2位中國籍應召女子作為性交易場所使用,3人後遭檢警持搜索票逮捕送辦。辦案人員發現,被告平時會向其中1名賣春女子收取佣金,對另名應召女則改用每日提供晚餐與消夜取代。台北地院日前依2個圖利容留猥褻罪判她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向一位不知情女房東分別租下2套房後,改當二房東再轉租給曾、陳兩女,作為個人工作室、專門提供色情服務。檢警發現,她收取佣金方式也有分別,對曾方面,只要每次性交易完成即收取300元佣金;但對陳女則要求提供每日晚餐與消夜作為報酬。

    法官表示,雖被告自曝單親撫養身心障礙子女、經濟狀況不佳,且有精神病問題,不肯認罪,直到勘驗2名賣春女子偵訊光碟後才願意承認,但已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屬「無法排除宣告緩刑不會再犯」的被告,因此未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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