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罵女店員「肥豬看店」 霸氣店長不賣她反挨告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子到住處附近全家便利商店購物,見林姓女店員跟朋友談笑,誤認女店員嘲笑她,遂以「1頭肥豬在看店」、「找不到人看店,叫豬來看店」等言詞侮辱林女,霸氣的店長以陳女無故侮辱下屬為由,拒絕賣東西給陳女,豈料竟被陳女控告「強制罪」,林女也反告陳女公然侮辱罪,陳女卻辯稱她有錢,林女故意到她住處當店員要伺機敲詐,台中地院不相信她瞎扯之言,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在去年9月6日深夜10時許,帶3名小孩到住處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買東西,見林姓女店員跟朋友談笑,她認為林女是嘲笑她與3個小孩,遂出口辱罵:「我們是到全家還是夜店?」、「為什麼嗑藥的人還可以在這邊上班?」、「我剛剛一進來的時候,(林女)就在那邊起肖(發瘋)」、「你們有比她胖嗎?有比她醜。」、「1頭豬在那裡看店」,「肥豬一直叫」、「找不到人看店,叫豬來看店」。
林女雖不悅,但沒有追究與控告陳女之意,不過,店長認為陳女無故侮辱下屬,相當霸氣的拒絕賣東西給陳女,卻被陳女控告強制罪,林女見陳女行徑惡劣,自己侮辱別人在先,卻控告維護員工尊嚴的店長,在陳女對店長提告之後,林女也對陳女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訴。
陳女辯稱,她沒有指明誰是豬,女店員可以在店內談笑,她為何不能跟小孩大聲聊豬的事情,而且胖的女店員也不是只有林女一人,她娘家很有錢,她懷疑林女貪圖她的財產,故意到她家附近當店員,伺機要敲詐她。
台中地院認為,陳女屢次提到「看店(櫃臺店員)」,且當時櫃臺僅有林女一人,足可顯示陳女侮辱的對象是林女,至於陳女辯稱林女得知她有錢,故意當店員趁機敲詐她,台中地院認為,林女原本無意提告,是陳女先告店長強制罪,之後,林女才反告陳女公然侮辱罪,因此,陳女辯稱林女貪圖財產,故意到她住處附近當店員並趁機索錢,這些辯詞不能採信,依據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