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強摸7歲女童下體 母親要賠25萬
少年阿強(均為化名)伸手撫摸女童下體,新北地院判阿強及母親賠償25萬元,可上訴。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6月間,7歲女童小美出門時,突然遭一名少年阿強(均為化名)從後方抱住,伸手撫摸女童下體,被害者及家人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阿強及母親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6月29日下午5時許,小美準備出門、背對走廊鎖門時,阿強突然從後方抱住她,伸手摸下體,因小美放聲尖叫,阿強才停手。
小美及家人提訴指出,原本性情活潑的小美,案發後惶惶不可終日,遇陌生男子防備心更重,將來能否與異性自在相處,或仍有障礙,皆未可知,除家人悉心照料外,須長期追蹤諮商心理狀態,所受損害甚鉅,求償80萬元。
阿強與母親則主張,他們家是單親家庭,阿強平時尚屬乖巧孝順,此事件後,確已深自懺悔,他們有意願和解,卻逕遭拒絕,並非沒有任何彌補;其母還指她是基督徒,案發後已盡力帶阿強參加教會活動,希望藉宗教力量導正他的行為。
法院調查,阿強因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猥褻罪,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民停法官認為,阿強所為侵犯女童身體自主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決定的人格法益,且阿強曾犯性騷擾案,又再犯本案,難認其母的監督並無疏懈,判賠2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