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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船不養家、生病反要兒養 法院判兒免扶養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黃男的父親未扶養過兒子,裁定免除黃男的扶養義務。(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黃男的父親未扶養過兒子,裁定免除黃男的扶養義務。(記者吳昇儒攝)

2017/05/21 18:1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2歲黃姓男子3歲時跑船的父親,拋妻棄子離去,連親生的母親都不顧,只有沒錢或是酒醉時,才會回家。雙親在82年離異後,黃男就未見過父親,但去年6月,竟接到基隆市政府要求支付父親的代墊費用,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黃男的父親未扶養過兒子,裁定免除黃男的扶養義務。

黃男向法官表示,自己的成長過程中對「父親」兩個字備感陌生,對他根本沒有印象,而且長期以來都是母親辛苦養家,「父親」回來只是要伸手要錢。去年6月接獲基隆市政府函文,要求支付「父親」安置費用差額,每個月高達2520元,但自己從未接受過「父親」的扶養,請求免除對其扶養義務。

黃男的母親也向法官指出,兒子3歲的時候,前夫就已經離家出走,且沒有扶養過孩子,懷胎九月的時候,還因為沒有錢付房租,被房東趕回家,只好請父親接濟,跟著婆婆借助他的宿舍,做家庭手工維生;孩子8到11歲之間,只回來看過孩子3次,詢問過前夫,薪水拿到哪去,他只說漁獲不好,薪水連自己都不夠用。

法官認為,黃父從未扶養過孩子,除了長期在外也鮮少探視過黃男,認定黃男聲請有理,依法免除黃男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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