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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息高達120% 吸血男被檢舉判關30天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張男觸犯重利罪,判處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張男觸犯重利罪,判處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7/05/21 11:0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男子張林清透過友人介紹,找到急需用錢的被害人,分別以年息120%、63.16%等利率,借款給三名被害人。姓名不詳的人士,持本票影本向基隆市警三分局長檢舉,案情才曝光。基隆地方法院認定張男觸犯重利罪,判處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基隆一名張姓計程車司機,因為急需用錢,103年至104年間陸續向張林清商借3萬元,但張姓被告,卻開出年息120%(等於月息10%,借3萬每個月要付3千元利息)的高利率,直到被害人105年持現金還清之後,才免被吸血。

另一名蔡姓男子則是在103年間,分兩次向張男借款各3萬元,合計6萬,張男預扣第一期利息錢之後,換算下來年息也高達63.16%。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一般法定利率年息不得超過20%;仿間當鋪借款年利率,最高也才30%,民間月息也才2、3分(換算年息為24%、36%),但是張姓被告卻收取最高120%,一定是見被害人因故無法向銀行借貸,趁隙拉高利息利率,雖然張男表示是雙方借貸,但依其多次向被害人2 人收取不相當高額利息,足以認定,有乘被害人急迫而取得重利犯意。

法官認定,張男觸犯重利罪,應執行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7萬3仟5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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