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作偽證「畫唬爛」 檢起訴建請加重其刑
2017/05/19 12:3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40歲胡姓男子曾因吸毒入監服刑,出獄後仍故態復萌,再因毒品案被傳喚到庭,檢察官追問毒品來源,胡虛構是跟「阿明」買的,並提供電話予檢方追查;事後,法院審理阿明涉毒案時,胡以證人身分到庭,卻翻供稱在場的馮姓男子並非阿明;台北地檢署今依偽證罪起訴胡,並建請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胡男曾因吸食毒品,被台北地院判處3個月徒刑確定,胡於102年6月30日執行完畢,竟又涉毒,同年12月5日再被移送北檢偵辦。
庭訊時,檢察官詢問胡毒品來源,胡竟謊稱「我是跟『阿明』買的」,表示當天凌晨阿明打電話給他,問他還有沒有需要毒品,他說好,雙方相約10分鐘後在吳興街碰面,阿明知道他只用安非他命,他以2000元向阿明買了1公克安毒;而後胡並將阿明的電話提供給檢察官。
檢察官再問:「阿明的電話有沒有輸入通訊錄?」胡說:「有,我是用『明』,此外,「普鞋亮」也是阿明跟他聯絡的電話;檢察官勘驗胡男手機,發現當天胡確曾與「普鞋亮」頻繁聯絡,追查後鎖定該門號為馮姓男子使用,將馮起訴。
103年12月18日,台北地院審理馮男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時,胡男以證人身分出庭,竟當庭翻供。
檢察官問胡:「當天販賣毒品並交付毒品給你的人,今日有無在庭?」當時馮男在庭的情況下,胡竟回:「沒有」;檢察官問:「你於偵訊時證稱『普鞋亮』就是『阿明』,所述是否屬實?」胡回:「他們兩個是不同人」;檢察官再問:「為何前後指述不一?」胡回:「我沒有什麼要解釋的,我不知道要怎麼講。」
事後,檢方將胡涉偽證罪嫌簽分偵辦,今偵結起訴,並以胡於服刑後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