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收禮上限 廉政署擬提高至3600元
廉政署防貪組長劉廣基表示,公務員限收3000元禮金部分,研擬調升至3600元。(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有鑑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兩規定,均以實施多年,在實務上有執行困難、不符實際需求等情況,廉政署提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研修方向及程序規劃」討論案報告,針對四項規範進行檢討,其中公務員限收3000元禮金部分,研擬調升至3600元。
廉政署表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自97年8月實施至今已屆8年,「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自101年9月函訂也已屆4年,上開兩項規定,在實務執行上,已發現有若干條文執行困難及不符現實。
今年4月27日,行政院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8次會議,廉政署提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研修方向及程序規劃」討論案報告,針對公務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以及「演講撰稿」四部分,研議檢討。
在「受贈財物」部分,依據現行規定,公務員因正常社交禮俗往來,得接受金額為3000元,但綜觀美國、英國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其規範約在6000元至12000元之間,廉政署研擬將現行禮金調升至3600元,將函詢國內公務員調查,再決定金額,也不排除考量外交人員因駐外國家環境不一,或區域地理城鄉差異等因素,訂定不同禮金標準。
而在「演講撰稿」部分,現行規範對於公務人員得出席演講、座談會等活動,能否支領費用未明確指出係屬「公部門」或「私部門」舉辦之場合;又現行規範對於費用支領,採取「上限禁止」,亦即演講費每小時不得超過5000元,此規定恐影響或限制專業人士出席上開活動之意願。
為改善前述情事,廉政署將蒐集並參考先進國家立法案例,以及各部會機關相關意見,融入我國國情元素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