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專責肅貪 司改委員:廉政署可改列檢察機關
基隆地檢署檢察長認為應強化廉政署功能。(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特偵組今年初正式廢除,肅貪業務回歸全國22各地檢署偵辦,司改委員、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認為是好事,但考量現實面,檢察官業務量龐大,若遇到重大貪污案件,心力恐受限,因此建議在現行體制下,可將廉政署的位階改為檢察機關,集中火力肅貪。
查緝總統、高階政府官員與軍事將領貪瀆案件的特偵組,過去辦案屢受爭議,今年初遭到廢除,陳宏達憂心重大貪污案件缺乏專責小組,肅貪恐遭弱化,希望藉由此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強化廉政署的功能。
陳宏達指出,廉政署內有14名各地檢署派來支援的駐署檢察官,但廉政署的法律地位卻是「司法警察」,署長無法指揮檢察官辦案,形同沒有爪子的老虎,多侷限於預防貪污宣導上,非常可惜。
陳宏達認為,在不增加國家負擔情況下,可把廉政署從「司法警察」提升到「檢察機關」,內編制14名檢察官與一名檢察長(署長),如此不僅可以防貪,還可專責肅貪,落實偵查一體。
陳宏達建議,升級後的廉政署可定位在二級檢察機關,案件仍受高檢署監督,避免重蹈特偵組引發的太上皇爭議。
陳宏達目前為司改會議第五組委員,預料將在4、5月間提出此案,供與會委員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