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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男花4000元找15歲少女嘿咻 自首判3月

新婚男子與15歲少女進行性交易,依妨害性自主遭判刑。圖為示意圖,與內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新婚男子與15歲少女進行性交易,依妨害性自主遭判刑。圖為示意圖,與內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2017/05/03 16:1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1名剛結婚的李姓男子,去年6月透過邱姓男子媒介,以4000元價碼與一名15歲女子到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少女祖母得知後氣得報警,李男則趕緊在警方找上門前自首認罪。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與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對未滿16歲少年進行有對價性交行為,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35歲)於去年6月28日晚間,用手機打給邱姓男子要他幫忙找小姐,沒多久,邱男找來只有15歲的A女,李男明知A女未成年,仍然開著友人的車,帶她前往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並交付邱男4000元,邱男再給A女3000元作為交易價碼。A女祖母得知後憤而向彰化分局報警,李男得知事態嚴重,在警方未上門找尋前,主動向警方自首。

法官審酌,李男剛結婚,平日為工廠作業員,家境小康,卻因逞一時私慾,罔顧被害人身心未臻成熟與心靈感受,而對被害人發生性交易犯行,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在警方尚未發覺犯罪人之前主動認罪,符合自首要件,依妨害性自主與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處以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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