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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洋腸不甘被甩 上傳台女裸照挨告

法國籍馮男不甘台籍女子要求分手,竟將恩愛時所拍女方裸照上傳至援交網站,挨告、遭判刑(記者溫于德攝)

法國籍馮男不甘台籍女子要求分手,竟將恩愛時所拍女方裸照上傳至援交網站,挨告、遭判刑(記者溫于德攝)

2017/05/01 11: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法國籍馮男不甘台籍女子要求分手,竟將恩愛時所拍女方裸照上傳至援交網站,並傳訊恐嚇對方「很多人會認識妳」,被害人之後也收到多名男子傳訊「詢價」;馮男遂被無緣女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法院認定被告觸法,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馮男自法國來台學習中文,103年4、5月間在夜店認識被害女子,歷經曖昧終成情侶。馮男一次相邀女方至他桃園住處遊玩,兩人先是共浴,後因男方徵得女方同意,拍下對方裸照;另有一次是女方僅著T恤、內褲躺在床上,同樣被拍下。這對情侶濃情密意時,甚至有女子全裸站在廚房供拍攝畫面。

但女子在前年5月主動提出分手,隨即避不見面;馮男不滿女方連談都不願意,衝動在同年6月30日、7月3日,兩度將女方衣衫不整、裸露照片等上傳至色情援交網站,並附上被害女子的英文拼音姓名、身高、體重、可以接受的性交易時間、次數、招式等資訊,供不特定人士瀏覽。

馮男當時也傳訊女子「捷運上很多人會認識妳」,被害人確實也收到多名陌生男子傳訊尋問「援交多少錢」,始知受害,對男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責任告訴;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恐嚇等罪將男子起訴。

馮男及其律師在刑事審理時均未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依偽造準私文書罪、恐嚇罪等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向指定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犯案用IPHONE 4S則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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