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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質油案魏應充判2年定讞 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味全公司混油案,二審合議庭今日宣判,只就98調和油部分有罪,判魏應充2年徒刑,全案定讞。圖為宣判後,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說明判決結果。(記者王藝菘攝)

味全公司混油案,二審合議庭今日宣判,只就98調和油部分有罪,判魏應充2年徒刑,全案定讞。圖為宣判後,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說明判決結果。(記者王藝菘攝)

2017/04/27 15:1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製造、販賣劣質油品案,一審魏應充被判刑4年,味全被罰1550萬元;堅稱無罪的魏應充上訴二審,智財法院今天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魏應充2年徒刑定讞;魏應充將入監;對此,負責發監執行的台北地檢署今表示:「依法處理」。據悉,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103年10月,北檢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包括當時身兼頂新製油、味全兩公司董事長的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等13人,其中魏、常、張等3人均被求處15年徒刑、味全公司被求處罰金2400萬元。

去年3月,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魏應充定期召開頂新糧油事業群決策會議,做出多項明確指示,所謂「默示」犯罪聯絡,是指魏應充只是沒有出言明白交代指示,不代表他什麼都沒做。

98配方調合油部分,一審合議庭認定魏應充明確指示用單價較低的棕櫚油,替換單價較高的黃豆油,非僅單純降低採購成本;且合議庭並未認為味全產品是「合法標示」,而是「標示不實」,構成虛偽標示罪。

魏應充先前曾透過律師提出4大疑問,包括:1、董事長就知道公司大小事?2、降低採購價就是犯罪?3、合法產品標示仍會觸犯詐欺?4、食品既然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還是以食安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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