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發財金趁機襲胸 色男遭判拘役
色男搶發財金趁機襲胸,遭判拘役。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輕度肢障男趁法會撒發財金、人潮洶湧之際,對一名參與法會的女子摸捏胸部數下。被害女大罵色男變態,其男友也在一旁目擊肢障男對女友襲胸的過程,被害女怒而提告。肢障男辯是搶發財金時不小心碰到對方胸部數下,不是故意的。一審法官查認肢障男是卸責之詞,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被告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有輕度肢障的黃姓男子於一0五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四點多,在南市歸仁區武當路與歸仁十路口舉辦的祈安法會上,從受害女的後方繞到女子左前方,趁女子不及抗拒之際,伸出祿山之手摸捏女子的胸部幾下,還對女子嘻笑。受害女不甘受辱、大罵變態,報警查辦黃男。
被告黃男坦言是有觸碰到女子的胸部,但他不是性騷擾,當時是現場做法會,有撒發財金的儀式,他在搶發財金的時候不小心幾次碰到女子的胸部,但忘記碰到幾次了,不是故意襲胸。
被害女的男友說,他當時站在女友身旁約七、八步遠,有看到黃男伸出左手摸搓女友的胸部,犯案後還在笑。
台南地院法官查認,如搶發財金不慎碰觸胸部,一般人對偶一碰觸應不會太在意,但為何如此巧合,黃男竟數次都碰到女子胸部,致受害女認為被告是故意襲胸。被告所為若非故意為之,實在讓人難以置信,根據各方說法,可以認定黃男是故意對女子摸胸性騷擾,據以判刑;此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