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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和解 莽男仍被判1年要坐牢

2017/04/12 11:3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嘉義男子陳建志開車肇事撞傷孕婦後,迅速駕車逃離現場,雖然只造成孕婦初期陰道出血,且雙方達成和解,但台南高分院認為他是危險駕駛累犯,還企圖找哥哥頂罪,仍判處1年1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5月2日晚上7點28分,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嘉義市區,以時速40公里追撞前方轎車,導致被撞車內剛懷孕的婦人下體出血,陳男因多次開車肇事而心虛,沒下車察看、也沒報警就加速逃逸,陳男事後還找哥哥到派出所替他頂罪。

一審嘉義地院輕判7月,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肇事後隔了1個月才到案,到案前還先與被害人以19萬5千元達成和解,明顯無意承擔罪責、還企圖找哥哥頂罪,因此雖已和被害人和解,判7月仍太輕,改處1年1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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