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糗挨揍 火爆男揮鐵鎚尋仇代價是...
2017/03/27 14:3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男子陸冠宏與林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後挨揍,事後怒找2名友人回頭尋仇,持鐵鎚、棍棒朝林男一陣狂打,林男緊急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迄今仍須裝設腦壓監視器,左手也受有明顯後遺症,最高法院去年依殺人未遂罪判陸男7年徒刑確定,今士林地院再判陸男及陸母須連帶賠償林男249萬9108元,此部分仍可上訴。
102年間,陸冠宏與綽號「小虎」的友人同行出門,結果與林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並遭林男出手毆打,陸冠宏事後憤而找來2名友人,持鐵鎚、木棍及鋁棒前往林男工作的「八方雲集」南港研究院店尋仇,一見林男就是一陣猛打,直到陳姓女店長不顧危險兩度出面阻擋,陸男等人才悻然罷手。
高等法院去年判決指出,陸男僅因細故就持凶器尋仇,將被害人打到顱內出血、水腦症,至今腦部還須裝設腦壓監視器,左手也不靈活,且他事後不願供出共犯,也沒積極和解,考量他自首及犯案時剛滿18歲,將他判刑7年;最高法院駁回陸男上訴定讞。
除刑事部分外,林男另向陸男及陸男母親附帶民事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今判兩人應賠償醫藥費10萬餘元、看護費2萬餘元、工作損失9萬餘元、勞動力損失186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40萬元,合計24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