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勝! 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付...
2017/03/26 22: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簡姓女子去年回家發現自己車位被佔,要求佔她車位的陳男賠償5千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陳男已侵權,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賠他賠償3小時60元,簡女雖勝訴,因求償5千元只賠60元,裁判費以勝負比計算,她因此須負擔大部分訴訟費988元,陳只用負擔12元,簡女可說是慘勝!
去年3月13日,簡女回家時,發現車位被佔,認為該停車位明明就寫著:「私人車庫請勿進入」,陳男卻不理會硬停,害她無法停放自己的愛車,求償5千元。
陳男則說,簡女只是該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所提土地登記謄本無法證明車位是在該土地上,且當天他要參加導遊考試,趕著考試,停車場又沒設車擋,才未注意到私人車位,直到早上11時許,接獲警方通知才把車開走,考試心情因此受影響,害他未能通過考試,要簡賠償2萬元抵銷。
法官認定陳男侵權,移車本來就是他的義務,不能以此抵銷,但5000元太高,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判陳賠60元。
由於裁判費是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求償5千元,只獲賠60元,也就是她輸了大部分比例,以1千乘以60元再除以5千元,陳男只須付12元裁判費,其餘988元則由簡女負擔。
不過,因陳男辯稱,導致簡女聲請法院,須囑託地政機關至現場指界,指界費400元由陳男負擔;簡女雖勝訴,但她要負擔988元裁判費,扣除60元後,反而支出928元,陳男總支出472元,兩者相較,簡女反而支出比較多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