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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車違停機車道 害騎士撞上送命

台中市一名黃姓拖車司機,日前違停在機車道上,造成騎士撞上拖車後方送命。(記者陳建志翻攝)

台中市一名黃姓拖車司機,日前違停在機車道上,造成騎士撞上拖車後方送命。(記者陳建志翻攝)

2017/03/22 17:14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黃姓大貨車司機,日前將全拖車的子車違停在機車道上,後方也未放置三角錐及警示燈,造成霧峰一名洪姓男子騎車行經時直接撞上子車後方鐵架,頸椎、胸部重創當場死亡,霧峰分局警方表示,去年至今轄區因違規停車,已造成1人死亡、28人受傷,停醒民眾依規定停車,尤其拖車、貨櫃車必須停在專用停車場上。

台中市霧峰一名洪姓騎士(26歲),日前晚間騎車準備到台中市區健身房運動健身,沒想到騎車行經霧峰中投東路時,卻撞上違規停在機車道上的全拖車子車左後方,因頸椎、胸部重創不治。

霧峰分局四德派出所所長林崎嵩表示,事故後調查發現,黃姓(53歲)拖車司機約在當天晚間6點多將全拖車後方的子車違停在機車道上,逕自開著前方的母車前往附近工廠載貨,洪姓騎士7點多騎車行經該處,因後方沒放置三角錐及警示燈,造成騎士直接撞上拖車後方,因撞擊力大到院前死亡,黃姓司機不但吃上違停罰單,還依過失致死移送法辦。

林崎嵩所長表示,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沒多久黃姓拖車司機載完貨回到現場,才知道貪圖一時方便違停,已經奪走1條年輕生命,提醒拖車、貨櫃車等大型車輛需停在專用停車場,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規定,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霧峰分局交通組長曹振展也說,統計後發現105年至今,轄區的大里、霧峰,因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而肇事,已造成1人死亡、28人受傷,提醒民眾不要貪圖方便,以為只是「停一下而已」,卻沒想到違停可能造成後方用路人因天色昏暗直接撞擊身亡,或是為了閃避違停車輛,從外線切往內線途中發生擦撞,造成受傷甚至送命,屆時將面對民、刑事責任追究和良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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