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沒互撞還是要負責 婦肇事逃逸需入監
2017/03/16 14:1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59歲王姓婦人騎輕型機車,經向上路突然左轉大英街,未禮讓直行車,讓蘇姓機車騎士緊急煞車,不慎自摔受傷,王女認為兩車未碰撞,隨即加速即離去,台中地院依肇事逃逸判1年2月,傷害罪又判3月,必須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王姓婦人104年12月18日下午2時許,騎輕型機車經向上路準備左轉大英街,未禮讓直行車,從對向車陣中一部小客車及計程車之間就突然竄出,穿過路口左轉,慢車道的蘇姓機車騎士緊急煞車,不慎自摔受傷。
婦人喊冤說她沒有撞到蘇男的機車,她也打方向燈,她騎過去之後蘇男才跌倒,是蘇男騎太快才自摔,否認犯行。
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事發當時,王婦騎機車要左轉,見對向一輛休旅車左轉後,未禮讓跟在休旅車後方的小客車和計程車,即貿然左拐從小客車和計程車之間穿過路口,當時蘇姓騎士騎在計程車右後方,見王婦機車突然從前方竄出,立刻緊急煞車,結果機車向前翻轉180度,蘇男和友人均摔倒,造成臉部多處撕裂傷、牙齒脫落、腹部、雙膝挫傷等傷害。
有監視器拍下王婦左轉後,有停車並轉頭查看蘇男方向,但雙方沒擦撞,也自認沒有責任隨即騎機車離去。
法官認為,王婦未禮讓對向直行車貿然左轉,又明知有人被她嚇到摔車,竟未給予適當協助,依肇事逃逸罪判她1年2月徒刑,傷害罪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