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蛋糕糾紛罵髒話 店家判賠5千上訴逆轉勝
一審認為蔡男侵害林男名譽及人格權,判賠5千元,但二審判決逆轉,判店家免賠。圖為新北地院民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向蛋糕店訂購蛋糕,稱聽到電鈴聲後便下樓領蛋糕,但送貨的蔡姓男子早已不見,他致電蛋糕店詢問該如何處理,反遭蔡男辱罵「幹X娘老X掰,三小」、「X你祖宗十八代」10多次,怒告求償,蔡男反駁覺遭戲弄,才「出口成髒」,但為口頭禪非辱人,一審判蔡男需賠償林男5千元,兩人均不服提上訴,新北地院判決逆轉,日前判蔡男免賠確定。
蔡男出庭時指出,林男向他的蛋糕店訂購蛋糕,104年3月,他依林男指定地點送貨,但卻聯絡不上林男,請警衛敲門也沒找到人,他在現場等了半個多小時仍找不到林男,也沒其他人出面代收蛋糕,只好離去。
蔡男說,沒想到回到蛋糕店後,竟接到林男電話,要求他重送,他覺得被愚弄,不但外出白跑一趟,蛋糕亦未賣出,忍不住脫口而出口頭禪「幹,老X辦」等語,但他在電話中講的,未指名道姓,也沒講那多次,否認公然侮辱及恐嚇。
林男則稱,蔡男並未等候他超過半小時,他下樓後就沒看到林男了,後來他打電話到蛋糕店,只是想問店家如何處理,是否要他到店內拿蛋糕,否認要店家再送一次,控訴遭林男三字經辱罵後,他覺得遭受恐嚇,夜夜失眠,因此向蔡男求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共20萬2960元。
一審認為蔡男侵害林男名譽及人格權,判賠5千元,但二審法院認為,林男並未主張其名譽權受損,且提出104年8月至105年6月到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病名是泛焦慮症,但最早就診日,與林男遭辱罵相距至少5個月之久,難認林男所患精神疾病與被蔡男辱罵間有因果關係,逆轉改判蔡男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