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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指侵繼女 他瞎扯當「回報養育之恩」

新北市一名繼父性侵繼女,新北地院民事法庭判這名繼父須賠償15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市一名繼父性侵繼女,新北地院民事法庭判這名繼父須賠償15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7/02/18 14:2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打零工維生的楊姓男子,涉嫌於103年3月至104年6月,自繼女就讀國小五年級起至六年級間,伸出狼爪猥褻指侵,甚至不顧妻子也在同房睡覺,惡行遭發現後,他不但鬧自殺,還瞎扯辛苦拉拔繼女長大,侵犯行為就當繼女「回報養育之恩」,一筆勾消,不甘女童被欺負,女童母向楊男提告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今判這名繼父須賠償150萬元。

判決指出,103年夏天,女童與母親及楊男同睡一間房睡地板吹冷氣,女童母睡著後,剩下女童與楊男在床上看電視,他竟不管妻子就睡在床下地板,伸手撫摸女童下體數10分鐘,甚至還想進一步指侵,女童怕吵醒母親,低聲拒絕,楊男才罷手,要求女童不要把此事說出,但每隔一、兩週就會以同樣方式對女童上下其手。

事後女童母察覺父女近來相處有異,追問女童「發生什麼事?」女童才泣訴被毛手毛腳,女童母雖勃然大怒,但因楊男保證下次絕不再犯,為了家庭和諧,母女選擇原諒。

但楊男只收斂了一陣子,103年12月,趁與女童獨處新北三重住處時,強脫女童內褲指侵,女童奮力反抗大喊:「不要,我不喜歡」,楊男才悻悻然離開房間到客廳玩電動,然每隔一、兩個月,就會趁機摸女童胸部、下體。

104年6月,女童國小畢業典禮當晚,楊男見女童熟睡,又伸手撫摸女童私處,女童嚇到驚醒轉身不理,他才停手,隔天女童告知母親此事,女童母找揚男談判,並把女童帶至友人家,未料楊男竟line傳給女童母一張臉色鐵青照片,傳訊稱:「要說什麼就快講,否則就來不及了」,女童母趕緊返家,發現楊男打算上吊自殺,連忙剪斷繩子制止,結束這場鬧劇。夫妻於同年6月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楊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收入及現還有妻兒要扶養,認為賠償以150萬元為宜,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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