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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銀掏空案 王宣仁等15名被告統統獲判無罪

2009/03/31 17:3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等17名銀行高層及經理和貸款對象,涉嫌超貸背信97億餘元案,台北地院下午宣判,合議庭以罪證不足,且檢方未舉證被告有何不當獲利為由,王宣仁及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等15名被告統統獲判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至於被告前中興銀行副董事長王志雄、副總經理簡萬三,因在逃遭到通緝,等到案後再予審理﹔王宣仁前年與王志雄等人潛逃出境,去年初王宣仁被中國遣返回台,目前因另涉刑案在監服刑中,據傳王志雄目前在中國,簡萬三則下落不明。

判決資料指出,合議庭認為授信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收入來源,國內銀行每年約有95%總收入來自授信資產的利息收入,如銀行過度保守,無異自我設限、坐吃山空,扼殺銀行獲利也妨害經濟效益和股東利益。

合議庭指出,檢方以徵信報告、授信文件作為申請貸款對象負面因素,認定被告作為衍生超貸轉成呆帳,據以成為被告背信依據,並認定被告為維持官位或績效獎金,故意核准超貸損及中興銀行利益,但檢方未考慮亞洲金融市場風暴,及行政首長呼籲勿雨天收傘等政策指示,難以證明被告有背信故意。

中興銀行87年間陸續發生違法放貸案,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查出中興銀違法放貸給台鳳、亞世、榮周、漢陽、禾豐與台融等財團共126億餘元,其中97億元為呆帳,遂將相關被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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