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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挑制服女高中生下手 慣犯強制猥褻遭重判2年

    情境照。

    情境照。

    2017/02/05 1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多次性騷擾、猥褻前科的新店區色狼鄭志祥,曾強制治療仍無效,前年10月又2度在公車內趁擁擠時藉機襲摳2名高中女生的下體,落網後還辯「只有輕輕摸幾下,頂多算性騷擾」,台北地院認定他毫無悔意,依2件故意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行,重判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法院調查,鄭男91年就在捷運車廂內猥褻少女下體,被判刑1年半、緩刑4年;94年又在捷運車廂內以相同手法再犯,被判1年,緩刑也被撤銷,並依刑法舊法命令他執行前強制治療,但沒效果,96年出獄,97年又在捷運內再次犯案,判刑1年半;103年又在公車上摸高中女生大腿、屁股,性騷擾罪被判4月,易科罰金了事;前年10月鄭男再犯下此次2案,多年來目標清一色選定制服女高中生,驚擾大台北地區通勤上課女學生長達十餘年。

    判決指出,前年10月12日清晨6點多,鄭男在新店搭乘欣欣客運聯營綠2號公車,鎖定站在他左前方的高中生小芬(化名),利用公車行駛中晃動、乘客擁擠為掩護,隔著小芬的裙子以手指上下、左右抖動,強行撫摸她私處約20秒,小芬發覺異樣而低頭查看,鄭宏才將手伸回來,過一陣子又撫摸小芬大腿和臀部,小芬立即跺腳表示不悅,鄭男得逞後下車,A女到校後才通知母親,由母親協助報警。

    同月23日同時段,同樣在綠2線公車上,高中女生小芳(化名)站在公車後門處,面對著車窗,鄭男站於後門上下車階梯處,面向小芳,同樣趁晃動與擁擠的機會,隔著小芳的運動褲用手指撫摸她私處2、3次,小芳查覺而立即移開身體,鄭男仍不放手,小芳嚇得不知所措,鄭男不久即下車,小芳才告訴同車的學長,學長通知司機報警;警方循線鎖定鄭男破案。

    鄭男到案承認趁亂撫摸少女,但強調只有輕微碰觸2少女的大腿及私處,「碰一下就離開」,只有短暫接觸,頂多只算性騷擾,沒有強制猥褻。

    2少女都作證說鄭男並非只是輕輕摸,而是有在用力的按壓搓揉,北院合議庭法官因此認定鄭男所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考量他一犯再犯,未見悔改,再伏禍根,惡行導致被害人惶惶不安、心理受創,犯罪情節沒有可憫恕之處,2次犯行各重判1年半,合併判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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