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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醫師猥褻女病患 屢犯遭檢方羈押起訴

花蓮地檢署外觀。(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地檢署外觀。(記者王峻祺攝)

2017/01/13 16:17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1名在壽豐鄉志學村執業的黃姓醫師,104年11月間,趁著護士離開診間時,以檢查心臟為由,要求1名女病患脫去衣物並藉機親吻臉頰、撫摸身體,遭檢方起訴;隔年8月又對另名未成年少女故技從施,還將手伸進內褲來回撫摸下體,引起檢方重視,去年9月黃嫌已被聲押獲准,全案將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要求從重量刑。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今表示,花蓮1名黃姓醫師利用看診之便,先後對2名女病患進行強制猥褻行為,經被害人提起告訴後,花蓮地檢署於去年偵察終結,將依權勢猥褻罪對被告提起公訴,並要求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黃姓醫師於104年11月9日利用看診機會,趁著護理人員不在場時,以必須檢查心臟為由,要求女病患脫光衣服,並於聽診過程中,不經意的以手指觸碰乳頭,2天後當病患回診時,更大膽將手伸入內衣撫摸胸部、大腿及親吻臉頰;女子深覺受辱改到大醫院看身心科後才被社工揭發。

不料案件仍在偵辦當中,黃男又在去年8月31日對另名15歲未成年少女伸出魔爪,還變本加厲撫摸胸部及下體,少女回家後感到羞憤難過,向母親及大嫂哭訴,並提出遭猥褻告訴,檢方得知後認為非同小可,立刻訊問黃男,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

王怡仁指出,雖未查到黃嫌有性侵事實,但黃嫌利用權勢、醫療上的機會,對受扶助人猥褻,嚴重破壞醫病信賴關係,另外經調閱相關錄影資料作為佐證後,證據確鑿而提出公訴,全案將依強制猥褻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說明案情,指黃姓醫師趁觸診猥褻女病患。(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說明案情,指黃姓醫師趁觸診猥褻女病患。(記者王峻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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