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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看眼睛」管理員3度猥褻人妻判賠

2016/12/15 10: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某社區管理員楊男,在樓梯間更換電燈泡時,見住戶小美(化名)帶稚兒途經,竟起色心,先藉口異物跑進眼睛,成功進入女方家沖洗眼睛後,強撫對方生殖器、並伸手抓臀得逞,後挨告。刑事方面,今年已被高院判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民事遭求償部分,法院判楊男須賠10萬餘元,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前年1月23日下午2時許,楊男正在更換電燈泡,見小美牽著3歲稚兒經過,突然向對方表示:「眼睛有異物跑進去,可以借廁所沖洗嗎?」獲應允後,進家中沖洗,豈知竟引狼入室。

楊男先是坐在馬桶上,要小美也進廁所為他查看眼睛狀況,此時竟以右手強摸被害人生殖器2分鐘之久,後再以左手撫臀;小美當時因稚子在旁,為顧及安全,未大聲呼救,僅說「廁所光線不足,到外面光線較佳」,盼能逃離狼爪。

但兩人走出廁所,楊男仍再伸手摸臀,時間同樣達2分鐘之久;後因小美告知未發現異物,楊卻堅稱有,兩人再度返回廁所內取出,此時楊又是是2分鐘猥褻得手。後因小美堅稱無法處理,要楊男就醫,才結束被害驚魂。

小美事後告知丈夫,夫妻決定錄音蒐證;被害人錄下追問楊男為何3度摸她臀部,楊男表示歉意,遂將偷錄內容製成光碟,報警提告。

高等法院認定楊男確有犯行,今年7月依法判刑;民事方面,法官審酌後,判楊男須賠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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