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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班同學伸狼爪 竟在女同學機車裝追蹤器

夜間部男同學在女同學機車偷裝追蹤器,半路攔拉上車、性侵遭判刑。(情境照)

夜間部男同學在女同學機車偷裝追蹤器,半路攔拉上車、性侵遭判刑。(情境照)

2017/01/03 14:35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張姓男子追求班上17歲女同學阿芳(化名)未果,竟在她的機車上偷裝衛星導航追蹤器,再半路攔截強拉進車,強摸胸部企圖性侵,因女同學掙扎才未得逞,經報案送辦起訴,法官依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個月。

被告張男表示和阿芳是夜間部同學,辯稱曾問過她的年紀,對方說已滿18歲,並說有機車駕照,才誤認已經成年,但阿芳否認曾回答這些問題,法官認為被告同學絕大多數仍是15歲或16歲的未成年人,被告主觀上應可預見阿芳極可能未滿18歲,故不採信被告說詞。

據調查,被告追求夜間部同班同學阿芳,105年6月間在她的機車上裝衛星導航追蹤器,掌握她騎經小港區高鳳路上,便開車半路攔下她,不顧其反抗強拉進車後座,並將車門上鎖剝奪行動自行,一路開至偏僻處停車,對她伸出狼爪,強摸胸部、下體,還企圖強脫對方褲子。

被害人拚命掙扎才未得逞,手部因此挫傷,阿芳苦苦哀求才獲釋放,被告將她載回機車停放的路旁,並要求阿芳收下2千元,才讓她下車離去,被害人報警交出2千元,員警在機車底盤查扣追蹤器,令阿芳害怕、憤怒,不願原諒對她伸魔爪的同班同學。

法官除判張男性交未遂罪2年4個月,另涉妨害自由、妨害秘密2罪,合計判刑6個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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