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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機突冒火球燒傷廚師 業者判賠

    廚房瓦斯機傷人,被害廚師提告能源公司,獲賠30萬。(記者溫于德攝)

    廚房瓦斯機傷人,被害廚師提告能源公司,獲賠30萬。(記者溫于德攝)

    2017/01/03 12:3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男廚師在北市經營自助餐,經能源公司推銷,在店內裝設瓦斯機,怎知男子使用後自稱發生瞬間火團3秒,導致受有嚴重2級燒傷以及精神上的損害;男子認為,全因瓦斯機及補充液設計不當導致身心靈受損,向瓦斯機公司劉姓總經理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男求償有理,今判劉男須賠3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提到,陳男除主張自己身心靈受傷外,也提出中華工商研究院的鑑定研究報告書,指該公司的瓦斯機和補充液,除未有現代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也沒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他認定,劉姓總經理負責產品設計、研發和製造,應承擔設計不當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因此提告求償。

    劉姓總經理則辯,依照過往經驗若事故發生爆炸,大火燃燒廚房,現場應是滿目瘡痍或凌亂不堪;但公司派員工前往查看,廚房卻是整齊,廚具、瓦斯機與補充液均屬正常,且外觀看不出有發生過爆炸,事發當天陳也未向消防局報案,情況有違常理,不須賠償。

    再者,劉另對於陳在存證信函提到,「冒出一大團火燃燒整個廚房...造成本人兩腳嚴重灼傷」,再參照陳的診斷證明書提到「雙下腿二度燙傷」,認為告訴人顯然有扭曲事實的嫌疑,再度強調沒有責任負擔賠償金。

    法院表示,產品設計不良確實造成陳男皮肉受傷、精神上損害,但他要求金額過高,審酌後今判劉男須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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