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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持十字鎬敲頭擊殺同事 民事判賠155萬

    2016/12/29 15: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陳姓工人只因懷疑同事偷爛,竟趁其入睡時,以十字鎬木柄重擊同事頭部致死,除刑事外,新北地院民事庭判賠155萬元。(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陳姓工人只因懷疑同事偷爛,竟趁其入睡時,以十字鎬木柄重擊同事頭部致死,除刑事外,新北地院民事庭判賠155萬元。(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粗工陳連一今年1月間,懷疑張姓同事藉故偷懶,害他多做工,一氣之下,竟持十字鎬木柄,趁張男在宿舍沙發打盹時,狂擊他頭部三下,導致張頭部被打破、凹陷、腦漿溢出,當場死亡。新北地院今年6月間依殺人罪判他13年徒刑,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法院再判陳賠償155萬餘元。

    檢警調查,兩人都是派遣員工,今年1月30日一起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某工地工作,但陳男認為張姓死者藉故偷懶,因此起了口角爭執,隔日凌晨2時許,陳男酒後返回宿舍,見張男在宿舍沙發打盹,怒氣未消下,竟拿出十字鎬木柄,朝張男頭部攻擊三下,導致張因粉碎性顱骨骨折、腦髓損傷,導致中樞神經休克當場死亡。

    陳男犯案後逃跑,警方循線逮捕,他坦承犯行,並說「我知道用木棍重擊人體頭部,可能會導致他人死亡。

    合議庭審酌他手段兇殘、惡性非輕,未與家屬和解,但考量他認罪,酒後因情緒失控犯案,行為雖然惡劣但非預謀犯罪,使其於獄中深自反省,應已足達懲儆、教化,遷善之效,判刑13年。

    被害者家屬另提505萬餘元求償,陳連一說,「賠償是一定的,但目前執行刑期,沒有辦法賠償,且對方請求金額過高」。民庭法官審理後,判陳賠償150萬元慰撫金加5萬餘元殯葬費,合計155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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