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被呼3巴掌 火爆婦回敬卻打聾對方挨罰9萬
同事之間因故起口角,卻因下手太重,把對方打到耳聾,林姓婦人遭基隆地院判3月徒刑,得易科9萬罰金。圖為基隆地院試辦人民觀審制,模擬一起案件審判的情景。(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婦人與蔡姓女同事起口角,遭蔡連賞3耳光;她氣不過,被打10小時後,也回敬對方3巴掌,但因力道太大,把對方打到耳聾。基隆地院依傷害最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9萬罰金。
判決指出,林姓婦人與蔡姓婦人同是基隆長庚醫院照顧服務員;2人今年5月某日上午7點,因薪資糾紛起口角。蔡婦被控在醫院11樓茶水間,打了林婦3個耳光,林婦不甘受辱,當天下午5點,找來兒子撐腰,也以牙還牙,在10樓病房回敬蔡婦,掌幗蔡婦3巴掌,才消氣。
但林婦這3巴掌把蔡婦打到雙頰挫傷、雙耳氣壓創傷、雙耳鈍傷與頭暈頭痛,蔡、林因此互控對方傷害。
其中,蔡婦被控打傷林婦的部分,因傷勢輕微,檢察官已處分蔡婦不起訴;蔡婦則被打得較慘,檢察官調查後依傷害罪起訴林婦。
法院審理時,蔡婦主張她被林婦掌幗後,右耳聽力受損嚴重,還拿出醫院診斷證明佐證她的右耳聽力喪失。
法院調出蔡婦的病例發現,她右耳4年前就曾因突發性耳聾,治療後尚未痊癒,去年7月又跌倒致右耳重度聽損,不能將蔡婦聽力受損的原因,歸咎林婦。
法院據蔡婦被掌幗受傷的傷勢,依傷害罪判林婦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