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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侵」不願賠 狼提上訴

    曾是北市府約聘公車司機的簡男,遭指控指侵女子,刑事已被判決有罪,上訴最高院中,民事也被求償。(記者溫于德攝)

    曾是北市府約聘公車司機的簡男,遭指控指侵女子,刑事已被判決有罪,上訴最高院中,民事也被求償。(記者溫于德攝)

    2016/12/06 12: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是北市府約聘公車司機的簡男,見患有輕度智障的清潔工同事可欺,竟先舔胸再性侵,後被逮。開庭時,簡男雖自爆性無能,但「指侵」仍被認定有罪,依妨害性自主判刑4年,現上訴最高院中,民事部分,今天上午在台北地院開庭,親自出庭的他辯稱,日前判賠的20萬元過高,主張應降低。雙方庭上未有交集,法院裁定明年元月再開。

    刑事判決提到,簡男日前於擔任公車司機時,見女同事阿年(化名)患有輕度智障,竟在某日上午7時許到班後,假意示愛、再親臉頰得逞;後藉故幫忙清理辦公桌,搭肩拉近至辦公室,續逞惡行。簡男先是脫下對方牛仔褲、內褲,接著伸手掐胸,也吐舌舔奶;食髓知味之際,再指侵得逞。

    後因阿年告知就業服務人員及清潔公司主管並報警,簡男才被逮。刑事開庭時,簡男自爆性無能,無法以下體性侵,但法官認為,手指插入仍屬性侵一種,依法判刑4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民事方面,簡男日前遭判賠20萬,但他不服、提起上訴,要求降低賠償金;全案今天開庭時,簡男仍主張應降低金額,但告與被告未有交集,法官定明年原月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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