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擺攤還傷警 暴氣攤販道歉獲輕判
賴姓男攤商,看到警察來取締,認為警察是針對他,因此對員警動粗,造成員警手腳多處擦傷。(圖片擷自Youtube)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3歲賴姓男子違規在捷運站前擺攤賣女性服飾,遭民眾檢舉;員警到場取締時,賴不服還出手攻擊,造成對方小腿受傷,被依妨害公務送辦。台北地院審酌賴男犯後認錯,且已與員警達成和解,今依法輕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今年7月27日晚間7時許,賴男因違反擺攤遭檢舉,他見警員到場,不僅不走,還嗆警「你針對我」,甚至動手推擠值勤的劉姓警員,造成對方右小腿擦傷;後雖有支援警力到場,但另名廖姓警員同樣受傷。員警忍無可忍之下,飛撲壓制男子,將其上銬帶回所內。法官認為,賴男犯後知錯,且已達成和解,今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