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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炸彈犯移審北院 法官裁定收押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17日移審,北院裁定收押。(記者方賓照攝)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17日移審,北院裁定收押。(記者方賓照攝)

2016/11/17 16: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鐵區間車爆炸案,今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槍砲等罪起訴林英昌,具體求刑30年,中午將在押的林男移審台北地院,法官庭訊後認為林英昌以車為家4年多,居無定所,長期與家人斷絕聯繫,有逃亡之虞,且以數月時間許畫、製造爆裂物在火車上引爆,有反覆實施「準放火罪」之虞,裁定收押。

法官問林英昌是否認罪? 林沈默十幾秒鐘未作答,法官問他是否要保持沉默,林才開口回說「是」,之後即簡答法官連續數個問題,他坦認自101年起就住在車上,未與家人同住並長期失去聯繫;因健康狀況不佳,在外工作不穩定也不順利,他有想要硬撐,但到處找工作都被歧視。他承認自製爆裂物帶到車上引爆自殺,以引起別人注意,法官問他為何要用如此激烈的方式引起注意?他回:「我不知道怎麼說」。

對於林是否有必要收押,檢察官指出,林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有對林進行精神鑑定,報告內容和林的供述,都顯示他有在火車上引爆爆裂物自殺的念頭,有反覆實施準放火罪之虞,建請羈押。

林則是說「我不曉得怎麼回答」,由法扶律師代答,律師說,林因工作不順和健康欠佳,不想增加家人負擔才一個人到處流浪,直到無力負荷才有輕生念頭,事後也知道自己的想法不對;案發後,林的兒子有到台北看守所看他,感到很自責,因為沒照顧好父親才會發生此案,與母親(林英昌前妻)商量後願意接他回家,希望讓他回歸家庭面對此案,林也希望交保在外籌錢賠償被炸傷的被害人,他願意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求刑30年 林英昌被起訴書嚇到

律師說,林英昌一開始保持沉默,應該是被起訴書嚇到,沒有想到會求刑30年這麼重,他會犯下此案是因未按時服藥控制病情,現在他已定時服藥,不會再犯;爆烈物內沒裝尖銳物品,案發時林是抱著引爆的爆裂物,沒有放置在定點或朝他人丟擲,可見他只想自殺,沒有傷人的故意。

法官認定林英昌自承長期住車上,居無定所,與家人失聯多年,有逃亡之虞,且他因心理因素而長期計劃、製造爆裂物,在火車上引爆,傷害無冤無仇的民眾受到傷害,有反覆實施準放火罪之虞,諭知收押。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17日移審,北院裁定收押。(記者方賓照攝)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17日移審,北院裁定收押。(記者方賓照攝)

台北地院法官庭訊後認為林英昌涉犯重罪,有逃亡與反覆實施準放火罪之虞,裁定收押。(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台北地院法官庭訊後認為林英昌涉犯重罪,有逃亡與反覆實施準放火罪之虞,裁定收押。(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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