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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調監 受刑人控監獄主任管理員收賄

宜蘭監獄林姓主任管理員遭受刑人指控收賄。(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監獄林姓主任管理員遭受刑人指控收賄。(記者林敬倫攝)

2016/11/14 12:09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監獄陸姓受刑人,為了不移監,透過友人,向監所林姓主任管理員行賄,給予茶葉、水果及奶粉等物,期間長達一年多,但最後陸仍遭移監,因此不滿向檢方告發,但林否認收賄,陸的姊姊也證稱,陸曾說不爽某人要檢舉,檢方偵結,認沒積極證據,全案不起訴。

陸男向檢方指控,陸續在102年6月開始至103年11月間,透過友人提供茶葉、水果、奶粉、麥片、咖啡及衣物,給予林姓主任管理員,林承諾只要陸持續提供這些物品,陸就不會被移監,但最後林違約才因此告發。

但林男否認犯行,他指稱,宜蘭監獄受刑人已經超收,會不定期將受刑人移往東部監獄,雖然主任管理員可以建議受刑人移監名單,但無最後決定權,他從沒收賄承諾不移監,應該是告發人不滿被移監而挾怨報復。

陸指出幫忙傳遞物品的林姓、賴姓友人也否認有幫忙陸轉交茶葉、水果、奶粉、麥片、咖啡及衣物等物;陸的姊姊也證稱,陸的生活用品都是她於3大節日時提供,每個月也會匯8000元給陸,不曾聽陸說要拿那些東西行賄,但陸遭移監後曾表示,不爽某人要檢舉。

檢察官認為,綜上所述,除告發人單一指訴外,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其說,難以憑陸的指訴,認定被告有罪,因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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