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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大叔疑性侵弱智女 法官判無罪

一位母親從領有身障手冊的女兒日記本中,察覺隔鄰男子疑對女兒不軌,憤而提告,但法官認為受害人說詞反覆,判無罪。(情境照)

一位母親從領有身障手冊的女兒日記本中,察覺隔鄰男子疑對女兒不軌,憤而提告,但法官認為受害人說詞反覆,判無罪。(情境照)

2016/11/10 15:1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做完床上運動後,叔叔突然拿起驗孕棒…」,弱智女日記揭露疑與鄰居大叔有不倫關係,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檢察官認定陳男犯下趁機性交罪,將他起訴,但合議庭法官卻認為被害人供詞反覆,不能單憑日記內容就認定陳男犯行,檢方無法提出有力證據,陳男因而獲判無罪,可上訴。

領有身障手冊的「小茹」(化名),去年6月間因情緒激動欲拿刀自戕,被母親制止,但母親對女兒的情緒反應感到不解,無意中從女兒日記中發現,平常互有往來的鄰居陳男,竟利用女兒的病情,疑對女兒「上下其手」,進一步詢問女兒後,才知道女兒時常被陳男侵犯,心情沮喪才想要自殘,母親憤而報警。

遭到指控的陳男則喊冤,強調他和「小茹」從未發生過性關係,也沒有「小茹」日記所寫的那些事。

檢警為此前往「小茹」及陳男的房間調查搜證,並透過社工輔導,同時帶往醫院驗傷,檢方根據小茹的供詞、日記內容及社工的評估報告,認為陳男利用被害人無法抗拒時乘機性交,將陳男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時,針對日記內容詢問「小茹」,發現「小茹」供詞反覆,一會說「有」,一會又說「忘記了」,小茹並指稱陳男臀部有個圓形、灰色的胎記,法官當庭檢驗,卻未在陳男身上發現「小茹」所描述的胎記,而檢方所提供的採證照片及驗傷單,也無法證明陳男犯下罪行,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應予陳男無罪諭知。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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