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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大生性侵香港女大生 判緩刑免坐牢

中國來台的大學生吳男不顧小薇抵抗,強制性交得逞。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中國來台的大學生吳男不顧小薇抵抗,強制性交得逞。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11/09 11:3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中國來台念書的吳姓男大生和香港來台的女大生(化名小薇)一同出遊,晚間投宿摩鐵時,吳男不顧小薇抵抗,強制性交得逞,最高法院考量吳男犯案後離台,還返台開庭並接受審判,自為判決吳男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和小薇是來台念同所大學的交換學生,前年4月19日晚間8點30分,吳男騎車載小薇到高雄高鐵左營站附近遊玩,晚間10點多,吳男告訴小薇,「現在返回學校宿舍,將違反學校規定」,兩人遂一同投宿摩鐵。

吳男在房間多次要求和小薇嘿咻被拒,竟硬上小薇得逞,小薇事後打電話給香港的男友,吳男也感到愧疚,隔天退房後陪小薇到醫院驗孕,還一起返校告訴學校教官,再到警局自首,事後吳男回中國唸書,移民署拒絕他來台,吳男積極爭取並配合相關流程,來台後積極到庭接受審判。

高院認為,吳男事後和小薇以5萬元達成和解,後來小薇撤回對吳男的原諒,合議庭考量兩人平常就有往來,一時失慮才犯案,判處吳男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吳男緩刑期間還應予保護管束,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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