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的逆襲…偷拍前男友裸照LINE情敵挨告
已跟陳姓男友分手的蔡女,為向陳姓男友現任謝姓女友炫耀,趁陳某在她住處裸睡時偷拍臀部、臉部照片,LINE給謝女,不料因此吃上官司,照片為示意圖。(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35歲蔡姓女子與陳姓男子曾交往為男女朋友,並同居嘉義市世賢路的房子,兩人雖分手仍藕斷絲連,陳某趁到嘉市出差,就會與蔡女重溫甜蜜,蔡女認為兩人交往期間,陳某已劈腿現任女友、謝姓女同事,蔡女便趁陳某在她住處裸身睡覺時,偷拍背部到臀部裸照、臉部照片共2張,LINE給謝女炫耀,謝女怒不可遏、告知陳某,陳某控告蔡女偷拍。
蔡女在檢警偵查訊問時坦承不諱,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依刑法315條之1第2款,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簡易判決處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